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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哪些 天天关注

2023-03-14 08:02:00 法务网
一、

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哪些

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国家工商局、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。

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,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,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。

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,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,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。


(资料图片)

二、

反垄断的的行为是什么

找法网提醒您,反垄断的四种垄断行为分别是:

1.垄断协议;

2.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

3.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;

4.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。

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,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,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,经营、购买、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。

三、

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,适用本法;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,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、限制影响的,适用本法。

2.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,不适用本法;但是,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,排除、限制竞争的行为,适用本法。

3.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,不适用反垄断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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